11月6日 常年期第三十一週星期三
斐理伯書 2:12-18
聖詠 27[26]:1,4,13-14
路加福音 14:25-33
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、母亲、妻子、儿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不能做我的门徒。」
這句話很容易讓我們顫抖,因為它似乎與華人的孝道,有很大差別。盂子論人倫:「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」為何要从「親」變成「惱恨」呢?又為何不捨棄一切所有,不能做耶穌的門徒呢?
按照古犹太人的表达方式,圣经学者认為,这里的「恼恨」该被理解為「爱少於」。子女仍然要爱父母,但对父母的爱,要少於对天主的爱;第一个位置必须属於天主。做耶穌的门徒,不废除外在关係和家庭现实,而是更新内在关係,改变心内的秩序,因為「孝敬父母」是主耶穌肯定的诫命。圣依纳爵在他的《神操》第23条的「原则与基础」,这样总结主要求的新秩序:「人受造的目的,是為讚美、钦崇、事奉我们的主天主,由此妥救自己的灵魂。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為人而造的,為助他达到他受造的目的」。
主啊!我心中哪种关係还在混乱状态,请祢助我以祢的秩序来调整。
内容来源取自《和平月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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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Nov 06, 07:36